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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分类指南来了!9月1日起强制实施

2020-09-18 14:20:44

从2020年9月起,深圳垃圾分类将进入法治时代,由“倡议分类”进入“强制分类”。条例实施后,扔垃圾将从一件“随手的事”变成“技术活”。根据《条例》,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个分类。相比上海的“干垃圾”和“湿垃圾”,深圳的垃圾分类已经省去很多麻烦了!而且每个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投放点和投放时间段。

01


垃圾分类实行“四分法”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机质的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02


厨余垃圾要拆袋定时投放

家庭厨余垃圾,即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是每个家庭产生垃圾的“大头”,占生活垃圾总量的四成以上。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是这次垃圾分类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要求拆袋,是因为与塑料袋混合投放不利于厨余垃圾后期生化处理;定时投放,则是为了避免家庭厨余垃圾拆袋后存放时间过长产生的气味影响居民生活。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家庭厨余垃圾要立即密闭存放,并在十二小时内清运。

03


丢弃盆栽要盆、植物和泥“三分离”

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不能整盆一扔了事,而是要按照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回收单位上门收集。

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也可以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

家庭废弃的药品、药具应当对包装物进行毁形或者破坏性标记后,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此项规定是为了防止高价值的药品的废弃包装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制造假药的材料危及群众身体健康。

公园、市政道路、住宅区等因修剪树木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绿化垃圾应当单独投放。


04


住宅区楼层不得摆放垃圾桶

条例对垃圾桶的摆放也作了专门的要求,规定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不得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否则,将对投放管理人(一般指物业服务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05


鼓励垃圾分类有奖有罚

不按规定乱扔垃圾,如何处罚?条例规定,先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配合该项立法工作,深圳正在制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将记录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且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联合惩戒机制。


06


饭店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

为了推进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条例对限制一次性用品提出系列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不得采购提供内部办公场所使用的一次性杯具。集中用餐的,不得提供一次性餐具。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鼓励在餐饮配送服务中采用可以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并提供回收服务。

旅馆业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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